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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分享青岛办理二三类医疗器械之外今天分享2026年新政策来了我们常说企业名称是一家企业的门面,冠有“山东”字样的名称更承载着地域品牌的公信力。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鲁市监注规字〔2025〕12号文件印发《山东省企业名称使用“山东”字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名称含“山东”字样的登记管理将执行全新规范。接下来就让小编带各位老板一起了解一下具体政策吧。 怎样才能使用“山东”字样? 《办法》第五条首次以规章形式明确了“山东”字样的合法使用场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企业名称直接将“山东”作为行政区划,例如“山东XX科技有限公司”。 二、企业分支机构在隶属企业名称后、自身组织形式前使用“山东”字样,如“XX集团山东分公司”。 关于行政区划连用规则,《办法》特别指出,“山东”可单独使用,也可与省内市、县(市、区)行政区划连用,但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不得直接与“山东”连用,仅有其他含义且用作字号(或字号一部分)的市辖区名称除外。 申请条件 与2013年沿用至今的旧规相比,《办法》第六条更贴合当前市场环境的条件,企业满足以下两类情况之一即可申请: 1.普通: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额需达到500万元以上。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官方解读,这一调整既考虑到注册资本认缴制与早年实缴制的本质区别,也对标了浙江、江苏等省份的冠省名条件(浙江一般行业1000万元、江苏2014年已调整为1000万元),提升“山东”字号的整体品牌形象。 2.特殊:已登记设立的企业,若注册资本或出资额300万元以上,且在三个以上地市级行政区域(含省外)投资控股企业满一年,也可申请使用“山东”字样。这一条款借鉴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的管理思路,为已有跨区域经营布局的成长型企业和早期按照规定已长时间经营的企业提供了便利。 其他要求规范 在分支机构名称管理方面,《办法》第七条:分支机构名称使用“山东”字样的,隶属企业名称需含省级以上行政区划或不含行政区划;若“山东”与市、县(市、区)连用,则隶属企业不受此限制。 针对名称变更,《办法》第九条列出三种必须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一、是因减资、股权转让或子公司注销等原因不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二、是本办法实施前已使用“山东”字样的企业,减资后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足300万元的。 三、是隶属企业更名后不再符合第七条分支机构使用要求的。 关于名称转让,《办法》第十条要求受让方必须满足第六条规定条件,转让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转让信息,全过程公开透明。 申请及变更 申报渠道方面,《办法》第八条明确企业可通过系统申报,也可在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同步申报含“山东”字样的名称。青岛企业可获取具体操作指引。 适用范围上,《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除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参照本办法执行相关登记要求。 如果您的企业需要办理含“山东”字样的名称登记、变更,或者对新规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找我们办理。明伟源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能为您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确保您的企业合规高效地完成名称登记事宜,助力您迈出企业发展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