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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受益所有人备案,请各企业按时完成备案备案主体 一、必须备案的: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二、无需办理备案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分公司 三、承诺免报 3、本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个人,没有公司当股东; 1、除股东以外的没有人控制公司: 4、没有通过特殊协议、关系控制公司。 一、相关政策 根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设立登记时,应当通过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经营主体,应当于2025年11月1日前按规定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在2025年11月1日之前,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做完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拒不备案拒不改正的企业罚款5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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