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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填报】广电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和网听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要求,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忘网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均需履行定期报送行业数据的统计义务。 初次拿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要主动联系单位注册地的文旅局,加入线上统计群,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系统,及时完成单位信息维护,按照季度、年度通知时间节点,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本单位行业数据,并配合上级部门调查,提供统计相关资料。 填报时间: 1.季报:季报填报数据均为1季度至本季度末的累计数。 一季报:4月1日至4月8日 二季报:7月1日至7月8日 三季报:10月1日至10月8日 四季报:12月1日至12月12日 2.年报:每年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 3.统计服务 在报表编制、报送过程中,如遇账号密码、系统操作、指标解释、填报口径问题,或者觉得繁琐不想麻烦,欢迎随时跟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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